以案释法促和解 亲情回暖化纠纷|桑植法院妥善化解三代人复杂遗产继承纠纷
2026-06-23 10:36:5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辉 | 作者:李湘晋、向源涛 | 点击量:5762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湘晋、向源涛)近日,桑植县人民法院瑞塔铺人民法庭成功调处一起牵扯三代亲属的房屋遗产继承纠纷案。该案交织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酌情分得遗产多重法律关系,承办法官坚持法理释明与亲情疏导双向发力,促成各方当事人冰释前嫌、达成调解并当场履行,让冰冷财产纠纷回归温暖亲情,实现法理公正与家庭和睦有机统一。

基本案情:

案涉房屋始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赵某夫妇早年携子女共同修建三间木屋,后续经家庭分家、不动产确权,房屋产权登记在其两个小儿子小明、小轩名下。兄弟二人生前均未婚无子女,且早于赵某去世。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小明、小轩离世后,赵某作为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取得案涉房屋全部产权。赵某晚年立下合法有效的录音录像遗嘱,指定房屋由女儿小英继承。

本以为遗嘱能够厘清权属,不料赵某孙女小芳(赵某大儿子女儿)提出不同主张。小芳表示,叔叔小轩常年与自家共同生活,患病期间全程由她照料,丧葬事宜也由其一手操办,多年付出理应分得相应遗产。一边手握遗嘱主张完整产权,一边凭多年照料要求分割财产,多重法律关系交织,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尖锐,亲情裂痕难以弥合,最终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面对各方诉求分歧较大的情况,承办法官全面厘清案件脉络,查明案件事实,摒弃“一判了之”的办案方式,立足乡村家事案件情理相融的特点,采取“法理宣讲+亲情劝导”调解模式。一方面,承办法官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赡养相关规定,向各方厘清权利边界:赵某所立录音录像遗嘱形式要件完备,合法有效,小英依遗嘱享有继承权益;同时向小英释法,小芳虽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多年贴身照料、承担丧葬开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的“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情形。另一方面,法官回溯一家人早年同心建房、血脉相连的过往,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体谅彼此多年照料亲人的辛劳,跳出财产利益之争,珍惜血缘亲情。经过多轮沟通斡旋,各方当事人逐渐放下对立情绪,互相理解包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多年纠纷顺利了结。

家事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该案的圆满化解,是法院践行能动司法、温情司法的生动体现。下一步,桑植县人民法院将持续秉持“能调尽调、以调促和”的家事审判理念,深耕基层家事纠纷源头化解,以法理守护公平、以温情维系亲情,持续助推乡村家庭和睦与基层乡风文明建设。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分。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同时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法条实质确立了“赡养付出与遗产权益相匹配”的裁判规则,打破了遗产必须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必须均分的固有认知。遗产继承不仅是财产权利的传承,更是家庭责任的传承。司法裁判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在赡养陪护、丧葬善后中的实际付出与情感投入,遗产分配应对于付出较多的亲属予以适当倾斜,让每一份孝心或家庭付出都得到法律的尊重与保障!

责编: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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